
民盟丹东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信息通讯员管理办法
(民盟丹东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丹东民盟信息通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职能作用,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
(一)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信念坚定,经得起各种考验;
(二)爱好写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认真履行信息通讯员职责,独立完成民盟市委、基层组织安排的信息采写工作,积极为《丹东盟讯》、民盟市委网站、民盟市委微信公众号等撰稿、投稿;
(三)熟悉本基层组织情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基层组织和盟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本基层组织做好基层组织的信息工作。
二、使用办法
(一)信息通讯员的使用,需经过盟员本人申请、所在支部推荐,填写信息通讯员登记表,上报民盟市委;各支部信息通讯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推荐1-3名; 信息通讯员的推荐申请批准后,由民盟市委统一备案。
(二)信息通讯员任期原则上与基层组织委员会任期一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须报民盟市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能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主动收集、整理本盟务信息,并及时宣传报道,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任职期间,应积极组稿撰稿,宣传信息每季度至少向《丹东盟讯》、民盟市委网站、民盟市委微信公众号等投稿1篇,全年投稿不得少于4篇;每年至少报送1件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信息通讯员享有稿件的优先刊用权。同时,民盟市委还将对信息通讯员的工作定期进行总结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信息通讯员予以表彰。
(四)服从民盟市委的工作安排,能认真完成所交付或委托的信息撰写任务; 按时参加民盟市委举办的与信息相关的各种培训、讲座、考察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信息通讯员享有对盟务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权利,各基层组织应为信息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