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丹东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8-08-15 09:41:57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丹东市委员会      浏览:1530次

民盟丹东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民盟丹东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职能作用,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一、机构组成

民盟市委设立11个专委会:参政议政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医药卫生委员会、青年委员会、老龄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统战理论研究委员会、体育委员会、文艺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二、组织规则

(一)专委会是民盟市委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盟员中的相应界别人士及代表人士组成;

(二)专委会原则上每届任期5年,与民盟市委任期相同,在新一届民盟市委成立后组建;

(三)专委会的设立、调整由民盟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决定,按照有利于发挥盟员特长、有利于加强联系、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统筹安排;

(四)每个专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人数由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全体会议决定。民盟市委可根据各专委会工作实际对专委会进行届中调整;

(五)每个专委会由一名民盟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指导、一名民盟市委机关干部担任联络员;

(六)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分设若干活动组。

三、工作规则

(一)专委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或专委会主任不定期召集;

(二)专委会在民盟市委统一部署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计划、部署工作、总结成绩;

(三)专委会要发挥界别优势,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围绕参政议政、自身建设、社会服务等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专委会委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民盟中央、民盟省委、中共市委、民盟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盟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精神;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专题调研,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各专委会每年至少向民盟市委报送1篇社情民意信息。专委会撰写的建议、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全体会议或主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民盟市委名义向有关部门提出,各专委会不对外行文;

(三)立足本职,发挥界别优势,开展自身建设、社会服务工作,各专委会每年至少开展专题盟务活动1次,组织专委会委员参与民盟市委调研、培训、社会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横向互动,积极为盟员知情问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五、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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