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民盟历史馨香 参与中国法治进程
发布时间:2015-03-30 09:37:18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丹东市委员会      浏览:1429次

民盟中央主席 张宝文

又到岁末年初时,回眸与展望必不可少。从历史过往中探幽发微、撷取经验,将成为我们未来前进的宝贵动力。

2014年的中国,留给了我们太多的记忆,其中关注最多的,非“全面依法治国”莫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追究机制,设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制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亮点纷呈,新意迭出。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已然绘就,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翻阅民盟历史,法治理念也可为如影随形、跬步不离。1941年民盟成立不久,就发表了对时局主张的“十大纲领”,提出应“厉行法治”的政治理想。新中国成立前夕,民盟领导直接参与制定的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央政府组织法和《共同纲领》,成为新中国法律制度的雏形。新中国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司法部部长均由民盟领导人担任。在第一部宪法起草阶段,不仅民盟领导参加起草委员会的工作,还向全盟发布通告收集了许多关于宪法草案的意见。改革开放不久,民盟一些领导参加修改宪法工作,所提建议被采纳,使宪法中体现出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这一重要内容。有多位民盟领导和盟员还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落实做出了贡献。历届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盟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参加协商讨论,就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建言献策。民盟教育界成员众多,特别重视从立法角度促进教育发展,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的制定修改都提出了意见建议。在政协提案发言中,可以发现诸如依法治教、依法治国、依法治理黄河、依法治费、环保执法、西部大开发亟需法律保障、制定反对家庭暴力法、推动电子商务立法、确立农业保险法体系、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大量法律建议。

法治兴则国运昌。但法制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继续传承历史馨香,始终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作为参政党,民盟可以从三个维度“出主意、想办法”:

一是就“法”参政,把法律法规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对象。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发挥民盟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积极发硬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群众在立法、修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民盟的优势领域提出真知灼见,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同时,利用党派的独特地位和渠道,支持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助推法治建设。

二是用“法”参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所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在处理问题时坚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义务、公平合理等理念。民盟参政议政要在秉持这些理念的前提下,认识和分析国家改革、治理难题,善于从法治视角、制度层面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改革、改善民生、化解矛盾。同时,善用法律人才参政,就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深度的建议。

三是依“法”参政,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关制度框架内履行职能。参政党根据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着也启示我们:必须加强多党合作的法律制度建设,更好地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作为参政党成员,要努力将法制价值和精神内化于心,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模范践行者。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铺开,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日臻成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犹如三足鼎立,共同支撑小康社会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在通过通盘设计、实践笃行,在人类历史上书写更光辉的文明册页。这个伟大的时代,必将是成就“中国梦”的时代。

                                  (摘自《群言》2015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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