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丹东市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9:58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丹东市委员会      浏览:80次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丹东市委员会部门预算

2024年)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参政议政:参政议政作为民主党派履行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衡量各民主党派政治价值、工作实效的重要标准。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中,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民革丹东市委员会名义参加市级政治生活,参加市级政治协商、政党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联系的阶层和群众参与议政协商,反映他们愿望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民主渠道作用。

  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一个方面,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基础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是在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为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加强党的建设而实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通过提意见、提建议、作批评的方式实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革丹东市委部门预算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部门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所有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预算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要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24年部门预算中,收入预算85.6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1、支出预算85.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8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工资。商品服务支出8.10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万元,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等。项目支出18.96万元,用于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全年收支平衡。

2、2024年三公经费总预算3.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万元,招待费1万元。与2023年预算2.7万元相比有增加。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2024年预算85.692023年预算87.11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办公费4.93万元,其中工会经费0.61万元、福利费0.05万元等。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国有资产总计27.4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8件,共计25.01万元,其中小轿车1辆,15.13万元;家具41件,共计2万元;防盗门及报警器等0.28万元。全部国有资产为自用,无出租、出借情况。

6、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18.9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调研、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7、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费用。

8、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丹东市委员会机关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省专项经费2万元,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调研等活动。

党员活动费6.62万元,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党员学习、调研、教育培训、资料印刷、座谈、主题党日活动、新党员及骨干党员培训、走访慰问面向社会等方面的活动。

党派工作经费10.34万元,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支部会议、学习培训、资料征订、购买办公用品、组织开展的调研及社会活动,对支部成员的看望慰问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丹东市民革市委机关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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